规范教代会提案工作   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薛静
根据学校2011年工会专兼职干部研讨班的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学习领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代表提案质量,推进我校依法治校的进程,谈点粗浅认识和体会,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如何认识教代会提案工作
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依据包括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等,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大家庭里的一员。
教代会代表提案是教代会代表通过教代会对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处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它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教代会代表提案的意义和作用:教代会代表提案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学校政治文明建设、提升学校管理层次、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
在对代表提案权的认识问题上,应着重把握以下三点:
首先,依法开展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的法定职责。
教代会代表通过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之后,其政治身份和政治地位决定了他担负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从法理上讲,其代表行为不是代表的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教职工群体意志的政治表达行为,是教职工民主权利的实践方式。代表依法提出提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在行使职权,也是在履行义务。
 其次,教代会代表依法提案,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
民主选举之后,民主管理的程度如何,效果如何,就要看代表们如何履职的问题了。教代会代表来自各个院系、部门,分属各个层次、各领域,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最能够广泛的集中和表达广大教职员的意见和建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我校2011年第六届教代会代表提案看,内容涉及教学、科研、职称评审、后勤、住房、新旧小区规划等等多个方面,提案已成为发现问题、联系群众、集中民智、听取民意的有效途径,在促进学校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监督各级领导和部门改变工作作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此存在一个代表是绝对根据群众的意愿作出决定,还是代表需要有独立判断的问题?应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过度强调独立性,代表在行使职权时,只反映个人的意志,脱离群众和实际;二过度强调受委托性,只是把自己当做部分群体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不加分析和处理地反映。应该是在与教职工保持紧密联系和密切沟通的基础上,将教职员工的部分利益诉求与学校的整体发展和绝大多数的利益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站在学校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独立作出判断,保证提案内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行之有效,使之具有现实性、全局性和前瞻性。
第三,做好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是各职能部门的应尽之责。
教代会代表提案是实现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渠道。提案的征集和办理过程,是凝聚民心的过程,而提案办理的满意度就是教职工对学校民主建设满意度的重要标志。我校教代会167名代表,受教职工重托,为教职工代言。由代表提案的特点及其要达到的现实目的所决定,代表的提案不同于一般的建议、意见或来信来访,在办与不办、怎么办、什么时候办结等问题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据规定办事,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办理并及时答复,不得无故拖延。为保障提案的有效性,应当与当前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与学校职责、财力物力相适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地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事项,积极推动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积极作用。
二、如何规范代表提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对代表提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教代会代表应当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行使提案权。
一般地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提案人要合格。提案人必须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主提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作为附议人,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无附议人或者附议人不足的无效。提案也可以以代表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或者由几个代表团联名提出。
第二,提案格式要完整。代表提案应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提案要有提案题目、情况分析和具体建议。讲明提案反映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相关的事实依据及政策法律依据。既提出问题,又解决问题;既出题目,又做文章,使提案具有正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提案的内容要合法。提案涉及的事项必须属于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主要有: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方面的建议和方案;有关本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有关本校教学、科研、医疗、后勤、服务,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涉及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第四,提案的提出程序要规范。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不可再一个提案中涉及多系那个议题,也不可将一个事由分散在多个提案中。提案应该在规定时间提出。在会议期间,一般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规定提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则由各代表团直接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如果遇有临时突发的影响面比较大的热点问题,则由教代会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有一些不被作为提案受理的情况,主要包括: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抵触的问题;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不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提案不符实的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或意见;属于学术方面的问题;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纯属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的个别问题。
三、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
提案落实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审核:分析梳理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予以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且暂无法创造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提案处理台账对代表提交的提案做出立案和不立案的处理。
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送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处理解决。
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经校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提案委员会、部门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
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将反馈意见通过部门工会交到校工会办公室。
四、如何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
一要认真选题。选题是写好议案和建议的前提。首先,要认真学习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跟踪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要善于了解广大教职员工的反映,抓住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教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要认真调研。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本,也是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的基础。只有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不断获得撰写提案与建议的信息。要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倾听教职工的呼声,为提案的撰写积累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善于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具体问题。多听、多看、多思考。调研得越细,情况掌握越清楚,办理就越重视,办理的效果自然就越好。
三要认真撰写。要熟悉提案工作知识,严格按照规定的形式要求撰写。提案一般要采取三段式,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反映情况要有典型性,防止随意性;分析问题要有针对性,强调严肃性;提出问题要有可行性,注意科学性。

        总之,教代会代表只要时刻保持旺盛的履职热情,认真学习政策法律,善于思考,勤于研究,不断增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就一定能行使好代表权利,写出有内容、有质量、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提案,为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