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充分调动工会工作者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三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北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奖包括先进分工会、先进工会小组两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学校工会主席联席会议负责先进奖项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奖项范围及比例

第四条 先进分工会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分工会总数的25%

第五条 先进工会小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工会小组总数的15%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先进分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分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管理到位,工会班子团结,干部整体素质较高,与党政协调配合好,工会工作注重开拓创新,工会组织受到广大职工拥护。

(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和完善以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四)发挥分工会在协调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和慰问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精心组织健康体检、疗休养等活动,教职工满意。

(五)典型培树与表彰活动规范。广泛开展教职工劳动竞赛、业余文化生活、和谐家庭建设、文体活动、提合理化建议和学先进人物等创先争优活动,树立本单位学习榜样,并及时向校工会报送宣传稿。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七)基础工作规范。分工会小家有牌子、有阵地,文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完整。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落实、有总结。

第七条 先进工会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息畅通。组会员教研活动、文体活动以及教工及其直系亲属结婚、生子、生病、死亡、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重要活动宣传报道及时。

(二)运作规范。工会小组基础工作到位率高,无缺岗现象。工会小组有相关活动记录,活动有章可循。工会小组小家建设规范,有特色。缴纳会费及时。

(三)活动丰富。小组工作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基本功、论文、说课、公开课、文体等竞赛活动,并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维权到位。关心组员生活,为组员排忧解难,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落实。积极参加双代会,有教代会提案,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关系融洽。组员关系协调,互济互助,积极争取获得各类荣誉奖项。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先进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经所在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填写附件1,报校工会审核。

第九条 先进工会小组由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填写附件1,报校工会审核。

第十条 召开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先进集体。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并以增拨经费的形式奖励。奖励金额,先进分工会为1000+会员总数×20元;先进工会小组为:会员人数×40元。

第十三条 先进集体的奖励主要面向该分工会或小组全体会员,用于开展集体活动,按财务制度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铁大工〔202082 2020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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