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会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工会会员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加强管理及扶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在学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工会会员自愿组建的群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协会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工会会员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协会组织活动时应负责会员安全。

 

第二章 协会理事会

第五条 成立校工会文体活动协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机构设置

协会理事会主席:校工会主席

秘书长:校工会俱乐部主任

办公室:校工会俱乐部

理事:各协会会长

(二)职责

1.发挥集体智慧,决策重大事务;

2.对各协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评估协会活动策划方案,决定协会活动支持经费额度。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与注销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协会理事会提出成立协会的申请

1.具有建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

2.制定了明确的协会《章程》;

3.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和条件;

4.协会会员构成应覆盖3个以上中层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

5.协会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校工会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

第八条 协会成立程序

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会文体协会备案(注册)登记表》(见附1);

2.协会负责人、成员名单和基本信息;

3.协会《章程》,内容应当包括:

1)协会名称、性质及宗旨;

2)活动内容及范围;

3)会员入会、退会及资格认定;

(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6)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协会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正式开展活动。

第十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会员大会表决,超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一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视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触犯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

2.超出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财物管理混乱、机构瘫痪的;

4.经理事会年审未通过的;

5.协会申请注销或会员人数少于20人的。

 

第四章 协会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参加协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校在职工会会员(不包括离退人员);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4.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限报2个协会。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人。

2.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管理;

3.协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4.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接受校工会的指导,实行自我管理。协会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讨论后由会长决定。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方式、会员的去留由协会自行决定。

第十四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所承担的对外赛事;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协会成员应享受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的年审备案制度

各协会每年12月份总结本年度工作,规划下年度工作,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审表》(见附件2)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度会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报校工会俱乐部。

第十七条  协会的活动

1.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外活动。

2.各协会可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3.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新闻稿件及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协会自筹资金、学校工会支持经费等。

1.会员会费:协会会费一般不少于100/·,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2.协会自筹资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筹措活动经费。

3.学校工会支持经费:

(1)按照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校工会次年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日常维持经费支持;不合格者不给予支持。

(2)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活动,可以适当增加经费。

(3)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验收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不发放现金。

(4)不开展活动,不予经费支持。

(二)学校工会安排的文体活动,工会给予承办协会经费支持。

(三)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第十九条 协会的考核

每年12月份理事会召开协会年终考核会议,年度考核参照《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协会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4)。年度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凡未按本办法成立或登记备案的文体协会,校工会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铁大工〔2020742020524日)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