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会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工会会员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加强管理及扶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在学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工会会员自愿组建的群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协会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工会会员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协会组织活动时应负责会员安全。
第二章 协会理事会
第五条 成立校工会文体活动协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机构设置
协会理事会主席:校工会主席
秘书长:校工会俱乐部主任
办公室:校工会俱乐部
理事:各协会会长
(二)职责
1.发挥集体智慧,决策重大事务;
2.对各协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评估协会活动策划方案,决定协会活动支持经费额度。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与注销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协会理事会提出成立协会的申请
1.具有建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
2.制定了明确的协会《章程》;
3.有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和条件;
4.协会会员构成应覆盖3个以上中层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
5.协会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校工会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
第八条 协会成立程序
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会文体协会备案(注册)登记表》(见附1);
2.协会负责人、成员名单和基本信息;
3.协会《章程》,内容应当包括:
(1)协会名称、性质及宗旨;
(2)活动内容及范围;
(3)会员入会、退会及资格认定;
(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6)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协会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正式开展活动。
第十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会员大会表决,超过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一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视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触犯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
2.超出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财物管理混乱、机构瘫痪的;
4.经理事会年审未通过的;
5.协会申请注销或会员人数少于20人的。
第四章 协会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参加协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校在职工会会员(不包括离退人员);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4.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限报2个协会。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人。
2.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管理;
3.协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4.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接受校工会的指导,实行自我管理。协会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讨论后由会长决定。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方式、会员的去留由协会自行决定。
第十四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协会所承担的对外赛事;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协会成员应享受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的年审备案制度
各协会每年12月份总结本年度工作,规划下年度工作,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审表》(见附件2)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度会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报校工会俱乐部。
第十七条 协会的活动
1.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外活动。
2.各协会可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3.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新闻稿件及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协会自筹资金、学校工会支持经费等。
1.会员会费:协会会费一般不少于100元/人·年,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2.协会自筹资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筹措活动经费。
3.学校工会支持经费:
(1)按照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校工会次年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日常维持经费支持;不合格者不给予支持。
(2)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活动,可以适当增加经费。
(3)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验收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不发放现金。
(4)不开展活动,不予经费支持。
(二)学校工会安排的文体活动,工会给予承办协会经费支持。
(三)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第十九条 协会的考核
每年12月份理事会召开协会年终考核会议,年度考核参照《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协会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4)。年度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凡未按本办法成立或登记备案的文体协会,校工会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铁大工〔2020〕74号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