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规范管理,防范安全和火灾隐患,经校工会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礼堂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或使用劣质用电设备。安装用电设备,必须由后勤集团专业电工按规程进行。
二、舞台、观众厅及其相连接的房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需要使用明火和烟火效果(电子烟花)时,必须经保卫部门和上级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三、礼堂内所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闩锁场门,严禁私搭乱建或堆放物品。
四、放映电影,须由取得放映许可证的放映人员操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影放映机要采用安全光源,其散热管穿过屋顶时,距可燃结构不得小于五十厘米。倒片机须有导除静电装置,接片用的易燃物品须放置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放映硝酸纤维影片,须事先经工会负责人批准。
五、在礼堂组织大型活动时,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为防火安全临时岗位责任人,并负责现场防火及安全。参加大型活动的人数严禁超过原设计的座位数1500人。工作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坚守岗位。用电负荷较大时须有专业电工值班。活动结束后,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和组织观众疏散。
六、除指定地点或演出需要外,大礼堂内禁止吸烟,严禁带入、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焚烧杂物。
七、舞台、观众厅、放映室、休息室、灯光操作室、配电室、音响控制室等,均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便于取用。严禁挪用(动)、损坏消防设施、应急标志灯和灭火器材。
八、除值班人员和批准的值班学生外,禁止其他人员留宿。舞台、放映室等工作间不准会客,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挪作他用。
九、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实行防火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十、成立大礼堂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校工会主席
副组长:校工会副主席
组 员:校工会俱乐部、办公室全体成员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工会。
                               2011.03.22